本標準確定了廢水排放去向的分類與代碼。廢水排放包括工業廢水、生活廢水、污水處理設施以及垃圾填埋廠、堆肥廠、焚燒廠、危險廢物處置廠等設施的排水。
本標準適用于廢水排放信息采集、交換、加工、使用和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的管理工作。
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HJ/T 416-2007 環境信息術語
HJ/T 417-2007 環境信息分類與代碼
HJ/T 416-2007 及 HJ/T 417-2007 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,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廢水排放去向 wastewater discharge direction
根據廢水排放的各種去向,按排放地劃定的分類。
廢水排放去向按面分類法分為 10 類。代碼采用一位英文大寫字母表示,按英文字母順序編碼。
表 1 廢水排放去向代碼表
代碼 | 廢水排放去向分類 | 說明 |
A | 直接進入海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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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| 直接進入江河、湖、庫等水環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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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 | 進入城市下水道(再入江河、湖、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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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 | 進入城市下水道(再入沿海海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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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 | 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 | 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|
F | 直接進入污灌農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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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 | 進入地滲或蒸發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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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 | 進入其他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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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 |
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| 通過開發區的建設、城市規劃、產業整合,在工業廢水排放集中區建設的工業廢水處理廠,它通過污水收集系統實現工業廢水的集中處理 |
K | 其他 | 包括回噴、回填、回灌、回用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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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地址:《HJ 523-2009 廢水排放去向代碼》